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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包含责任内阁制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5 14:07:17
Q1: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包含责任内阁制吗?
Q2:责任内阁制是否仅指内阁全体对议会负责?对君主负责就不算责任内阁制吗?
责任内阁制: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
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
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不包含责任内阁制,因为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而议会有名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