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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款时,引用上按条款顺序书写.有谁知道上述规定的依据在哪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5 11:22:25
适用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款时,引用上按条款顺序书写.有谁知道上述规定的依据在哪里?
一、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1)、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2)、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3)、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全文及文号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153)
  2、上述通知的意思并不是引用同一法律不同条款时按照条文顺序书写,比如依照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这样的顺序是不妥当的.
  3、条款的引用书写顺序应该依照法律关系的先后引用,比如一、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没收作案工具XX.引用条款的顺序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名)、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第五十二条(罚金条款)、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条款)第六十四条(没收条款).
  4、如果涉及某条文的款,则要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自然手续引用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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