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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的配方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9 02:40:22
已公开的配方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
当属知识产权.
再问: 哪里有专门的规定。我们的考试题;以下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是:(B) A、商业秘密 ;B、已公开的配方; C、专有技术; D、著作权 ; 不要说是商业秘密,因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
再答:   如果要是选择题,按倒推法你的选择是对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67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中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商号的权利,以及禁止不正当的竞争的权利。   1994年4月,国际上宣布要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原来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有一份名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文件,它规定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下列范围: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在我国,按照《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1993年,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一部分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调整范围。       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领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再问: 那已公开的配方为什么就不对了呢? 公开的配方还是有专利的啊?
再答: 属于专利,我的之前第一回答也是基于这种考虑。但从试题的介定范围实行倒推只有这一项没有列入知识产权的明确保护,这就要理解为公开的配方要是用于自我的生产生活则属的借用,如果用于产业化获得更大利益时则有侵权之嫌,总之明确的知识产权中没有将其列入。如果以此发生纠纷或争议则受《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其它科技成果权来调整(我的理解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