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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法律效力由高到低是: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规章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0 14:48:29
正常的法律效力由高到低是: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规章
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该排在什么位置呢?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但在审判实践中,将其放在“行政法规”之后适用.
再问: 那就是说它的效力要比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高???
再答: 在审判实践中是这样。比如说,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但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某一种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是必须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