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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的定义本人与人合作项目,给对方发货物.对方承诺货到结款.结果货到了两车只是把运费付清,货款一直没有结.本人出于无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1 08:33:57
关于诈骗的定义
本人与人合作项目,给对方发货物.对方承诺货到结款.结果货到了两车只是把运费付清,货款一直没有结.本人出于无奈让对方出具了一份欠条.请问这样构不构成诈骗?我目前应该如何处理?
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你们之间的性质不是属于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属于我国民法当中规定的债务关系.且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合同当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有仲裁的可以到约定的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约,那么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再问: 欠条给我出具了,但是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现在他态度非常恶劣,就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已经推了好久了。但是他开始承诺的就是货到结款,结果货到了款却一直不给结。如果开始就直接和我说货款得拖一段时间我也不可能给他发货。我感觉我就是被骗了。只是开始的承诺没有书面材料。
再答: 拿上你的欠条!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支付令。 债务纠纷的有效诉讼期为2年,如果你督促对方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再问: 谢谢您啊,那我是去案发地法院申请还是去他原籍的法院申请?因为他本人不是案发地的人
再答: 1、申请支付令为对方常驻所在地!对方的公司或者单位也行。 2、如果是诉至法院参照下面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