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2 17:14:21
孙中山自己是学医的,知道自己不行了,便立了三个遗嘱.一个是国事遗嘱,由孙中山口授,汪精卫笔记.孙中山说:“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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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效力实现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宪法遵守.二是宪法适用.
“分香卖履,留恋妾妇”出自曹操《遗令》:“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朝晡上脯备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
ABC对物的效力不需要法律规范调整,但因物权产生的纠纷则涉及法律规范效力的问题.
联俄,联共,扶助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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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昂扬的斗志、坚韧不拔的品格,与时俱进、远大的抱负要联合世界一切待我平等之民族:博大的胸襟
从1922年12月下旬到1923年1月上旬,病中的列宁在清醒的时刻口授了《致代表大会的信》等书信,这些长短不一的书信被后人称为列宁的“政治遗嘱”. 列宁认为:“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
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及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当时好像很想定了一些,都是写给亲属的,其中有的是:1.不要因为丧失收受任
我猜测你是把“遗嘱”和“赠与”搞混淆了,或者是把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搞混淆了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需要相对人要有意思表示.2、赠与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新合同法第三章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
这句话不是《物权法》中的原文,应该是有关教材在解释孳息归属问题时所用的.现行《物权法》第116条、197条、213条、235条都相应有关于孳息收取、归属的规定,仔细查阅就可以发现,孳息在很多情况下是随
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担保法第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
但字里行间却真实的向人们透视出一代文化巨匠在即将走完人生历程时,和普普通通人一样所由衷而发的那种真感慨,真性情.他的一生虽然是一名所向披靡,拔弓弩张的民主文化斗士,一只坚守阵地,令一切黑暗和腐朽势力闻
转帖:日本逼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的时候,孙中山在干什么? 1913年,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在他自己缔造的共和国成了通缉犯,被迫再度亡命日本.他重组中华革命党,再举革命义旗.为此他曾多次与日本人会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
解题思路:考查史实的再认能力解题过程:答:革命尚未成功指辛亥革命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没有完成。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总统,窃取了辛亥革命的劳动成果,因此称他为“窃国大盗”。最终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