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变异说法站不住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22 12:03:17
达尔文认识到了遗传,变异在生物进化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提出了自然选择学说

这句话是错误的.《自然选择学说》包括过度繁殖、生存斗争、适者生存.主要强调自然界对生物进化的影响.因此,应该改成:达尔文认识到了环境改变使生物产生不定向变异,以适应变化的环境,所以提出了自然选择学说.

下列有关生物变异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同源染色体之间的非姐妹染色单体交叉互换属于基因重组,不是染色体变异,A错误;B、Aa的个体自交是因为等位基因分离而导致子代性状分离,B错误;C、同卵双生兄弟是由同一个受精卵分裂、发育而来,不存在基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无法解释 A子代于亲代的遗传和变异 B过度繁殖 C适者生存

自然选择学说的观点认为生物发生进化的原因在于:过度繁殖—生存斗争—适者生存.所以选A

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的内因是遗传变异,下列哪个过程为自然选择提供了这一基础(  )

A、DNA→DNA表示DNA复制,进而传递遗传信息,基因突变能产生新基因,形成新的性状,为生物进化提供原材料,而基因突变发生在间期DNA的复制过程中;故A正确.B、DNA→RNA表示转录,进而控制蛋白

达尔文能解释生物进化过程中自然选择如何对遗传和变异起作用吗?

当时现代遗传学还没建立起来,基因与性状的关系还未被揭示,达尔文发现了环境对性状的选择作用,但他不知道遗传和变异的物质基础是DNA,因此无法说明自然选择其实是选择了基因,对此的解释是“现代生物进化理论”

长颈鹿的来源,达尔文和拉马克各自的说法是什么?

关于长颈鹿的来源达尔文和拉马克的解释是不同的.他俩都以进化论的观点解释了长颈鹿的来源,但是达尔文是用自然选择的原理解释,拉马克用用进废原理象结实.现在被大部分人采纳的是达尔文的自然淘汰原理.达尔文认为

关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中的适者生存,是因为生物先变异环境再改变,但如果生物发生的变异不利于生存呢

举几个例子,动物中有很多白化的,如白蛇,白狮子,由于不利于捕食,所以这个白色基因基本就流失了.植物中很少有黑色的花,也是一样,黑色花的基因在长期的环境选择下,基本流失.一夫多妻的动物,雄性体型普遍比雌

达尔文认为,生物是通过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从( ).

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生物种类从少到多

有没有“自然选择导致定向变异”这一说法?

自然选择导致定向进化自然变异不定向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认为生物的变异是因为遗传变异还是自然选择

遗传和变异是进化的内因,自然选择决定了生物进化的方向.

现代长颈鹿的脖子很长,按照达尔文的进化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生物的变异都是有利于生物生存的

达尔文认为,古代的长颈鹿存在着颈长和颈短、四肢长和四肢短的变异,这些变异是可以遗传的,四肢和颈长的能够吃到高处的树叶,就容易生存下去,并且繁殖后代;四肢和颈短的个体,吃不到高处的树叶,当环境改变食物缺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认为,生物通过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不断进化对吗

对的.再问:为预防甲流,墨西哥人们带口罩,是保护易感人群吗我们作业本上有题目,这两个有一个对,我觉得两个都对啊

下列有关生物变异的说法

解题思路:分析解题过程:答案是AA错误.由受精卵发育成的生物体含几个染色体组就属于几倍体,由花粉发育成的生物体是单倍体B正确.“猫叫综合症”是染色体结构变异引起的,是第5号染色

染色体变异 基因突变下列有关变异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染色体中DNA的一个碱基缺失属于染色体结构变异 B染色体变异,基因突变

A是基因变异B用光显看不到C对的D秋水仙素的作用是影响纺锤丝的形成从而不使染色体分开

达尔文?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曾乘贝格尔号舰作了历时5年的环球航行,对动植物和地质结构等进行了大量的观察和采集.出版《物种起源》这一划时代的著作,提出了生物进化论学说,从而摧毁

昆虫抗药性的形成是农药引起了昆虫的变异 根据达尔文学说对不对

农药的存在属于环境条件,对早已存在的昆虫的抗药性进行选择.(自然选择)再问:那这句话到底对不对?

寒武纪的生命大爆发是不是违背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是不是让生物进化论站不住脚?

让达尔文站不住的现象非常多.关于达尔文的进化论,我在百度里面回答了非常多次了,在这里再次重申一次,请大家一定一定一定要清楚一件事情: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是假说,是假说,明白吗?假说的意思是:还没有被证明

生物:达尔文的学说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不包括遗传和变异?

达尔文学说的不足:1、研究只停留在个体层次上,未注意种群在生物进化中的作用.2、对遗传和变异的本质,达尔文还不能做出科学的解释.3、其强调物种的形成都是渐变的结果,不能很好的解释物种大爆发等现象.就是

用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判断一下说法正确吗?

我怎么觉得2个都不对呢?!把另外2个选项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