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分为公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7 08:45:36
罗马法其实就是古代罗马创建的一个法律体系,而罗马法早期就是习惯法(即法律由贵族随意确定的法律),后来随着平民们越来越希望得到一些权利,所以由习惯法发展到了成文法(即用法律条文来确定律法),由习惯法到成
自然法是一个理论概念,现实中没有这样的成文法.其表现形式是判例.自然法的最高原则是自然正义:法官不能偏听偏信;法官不能审理自己是当事人的案子.自然法是一种形而上的观念.就是为了强调正义的至高性.
根据我国《民法》第11条之规定:1.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第
真正意义上的罗马法应该是是在民法大典颁布后确立,所以在民法大典中,自由民包括外邦人.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民法只保护罗马公民,即罗马共和国内的有公民权的人.至于财产问题,十二铜表法中已有规定,在后来的罗马法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益.(2松民的基本义务也就是公民按照宪挂潭串享有权利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3)我们把宪法规定的公民
自然法与成文法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但是罗马法理念中认为成文法是自然法的体现习惯法是罗马法很重要的来源,罗马法中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分类中,习惯法是市民法的渊源,例如市民法很重要的《十二铜表法》就是习惯法的汇
古罗马法分为(AB).A.公法B.私法C.普通法D.衡平法再问:不包括普通法吗?再答:是的,不包括。
公民法主要针对罗马市民而万民法还调整市民之外的外国民.万民法不是对公民法的否认,市民的权利要多于外国人,所以不是平等地.正确答案是B
是从市民法到万民法ok?这是谁出的题目,乱来?!法律的空间效力.去看看吧.再问:确实是公民法。。。。高中教科书。。题目再答:那就说明出题的人没学过法律!哎,真悲哀。国家之间交往不多时只有市民法,交往多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
解题思路:你好!这个问题考查罗马法的阶段特点及其特定影响。需要在纵向梳理罗马法发展进程的基础上提炼概括。解题过程:(1)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问世,罗马成文法诞生。公元前3世纪中期:&ldq
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习惯法时期,贵族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损害平民利益,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公元五世纪中期,平民和贵族斗争获得胜利十二铜表法出现,从此贵族失去随心所欲解释法律的权利.公民
罗马法在历史上是对古罗马法学体系的总概括:习惯法古罗马初期没有成文规定法律,只有按照人们日常生活的经验来处理罪犯和判断犯罪.这叫习惯法.成文法就想刚才说的那样,因为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奴隶主贵族们经常
罗马帝国的不断扩张,罗马社会政治经济发生巨大改变,公民法不再适用.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习惯法和成文法是相对应的.市民法
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专指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我想不是,罗马法的局限性你该知道把!对于奴隶没有这种权力;应该是为了巩固罗马帝国的统治,类似于古希腊的思想!
严格说,这话不对;或者说,这话不严密.这个可以从家长权、夫权中看出来.家族权,指家族团体成员在家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由于罗马家族成员有的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有的不享有,因此,根据他们权利
每个裁判官在上任之初,会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前任的经验,张贴一张告示,即裁判官告示,向民众正式宣布自己未来从事司法活动的方针,主要是表明,他将接受哪些诉讼程式,拒绝哪些诉讼程式,使民众了解应该依据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