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王步入晚年分配财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2 15:23:14
丈夫去世,妻子、儿子、母亲健在,丈夫的财产如何分配.急!

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没有的话是儿子,妻子,母亲一般来讲是4.3.3的分再问:若是丈夫生前在打印的电子档上签字盖印,指定只能由儿子继承,且已经由公证处公证。这份打印电子档是否生效?再答:生效的!签字

房间面积是5.5*3,想做一个步入式衣柜,和榻榻米,请问怎么分配面积呢?窗户在3宽度上.

步入式衣柜空间宽幅做2000.0mm,即柜子为2*3的实际空间,柜体进深做常规600.0mm;榻榻米部分留有2.3*3的尺寸,横卧和竖躺均可两者中间你可以考虑分割,则用石膏板隔断墙,障子门或者福司马门

股票收入为什么是属于财产性收入而不是按资本要素分配

财产性收入就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

至唐为止,法律规定嫡子才拥有财产继承权.至宋代,庶子也可参与财产分配.到了明清时期,非婚生子也拥有程度不一的财产继承权.

是A,只有父权上升才可以达到这一切.父权上升才能支配家里的一切,才能突破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看题目,它说的是从家庭内部权力来说,   是突出家庭内部权力变化不是观念变化.

波斯王国的建立.

古代伊朗以波斯人为中心形成的帝国.统治这个帝国的是阿契美尼斯家族,故又称阿契美尼德帝国.波斯人原居中亚一带,约公元前二千年末叶迁到伊朗高原西南部.公元前六世纪于米堤亚统治下形成强大的部落联盟.公元前5

丈夫死了,妻子,儿子,女儿该如何分配财产

若没有遗嘱,共同财产部分,妻子先得一半,另一半,三个继承人平分;个人财产部分,三人平分.

一对老人的儿子意外死亡,儿媳怀孕八个月,儿媳不孝男方的父母,他生前的财产该怎样分配?

1、对方赔偿款里一般应含有赡养父母的费用,所以老人应该有自己的一份.2、会出事小孩的抚养费应该由监护人管理,他的第一监护人是母亲,所以他母亲负责管理.老人无权索要这部分费用.3、孩子的监护权除非他母亲

波斯帝国

最早的波斯人(在公元前6世纪亚述国灭亡以后)生活在现在伊朗南部设拉子市以南的地区(当年波斯的首都波斯波利斯就在这里).在帝国时代2所跨越的年代中,波斯文明只是到了公元三世纪才开始兴盛起来的,这并非是E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分析其经济意义政治 围绕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答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革利益永远是被垄断集团控制,人民永远不会得到真正的实惠.社会也从来不存在公平.有屋无人住,有人无屋住.有人一餐一头牛,有人一月十斤油,这世界哪来的公平?你了解得越来就会越激愤,还

国债属于什么收入?是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还是经营性收入?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属于初次分配吗?为什么?

居民因购买国债,而获得的债券利息,应该是财产性收入.是凭借财产获得的收入.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要看以谁为分配主导,如果是在企业里,由企业主导分配权的,当然是初次分配.

财产性收入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我对这个问题也困惑.看到过不同的说法.应该是初次分配.因为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分配,但有把股息收入作为再分配的说法让人困惑.

非按劳分配 财产性分配 这两种分配方式是什么关系?

非按劳分配是除了按劳分配以外的所有分配方式,而财产性分配是非按劳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A类)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后填列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根据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填报的,各表关系为: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的合计数=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的合计数+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投资额,所以你所给的数据不全,没法

哪些财产属于集体财产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x0d(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x0d(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x0d(三)集体所有的

财产权利

解题思路:财产权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解题过程: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财产权的理解与认识。财产权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解答此

一位农场主,又老又病.觉得自己时间不多了.这时他打算按如下的次序和方式分配特点财产:第一个儿子分100元和剩下财产的10

设他的总财产是X美元(X-100)*10%+100=(({X-[(X-100)*10%+100]}-200))*10%+2000.1X+90=(0.9X+110)*0.1+2000.1X+90=0.0

财产(财产所有权)

解题思路:结合教材知识解题过程: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使用权:根据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使用财产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即公民决定其财

一位农场主又老又病,这时他打算按如下的次序和方式分配他的财产:第一个儿子分100美元和剩下财产的10%;

9个:设总财产为X,人数为N则有X/N=100N(根据最后一个)---(1)式100+0.1(X-100)=100N(第一个和最后一个)----(2)式200+0.1(X-100N-200)=100N

一位农场主,又老又病,觉得时日不多,这时他打算按如下的次序和方式分配他的财产(见问题补充说明)

设他的总财产是X美元(X-100)*10%+100=(({X-[(X-100)*10%+100]}-200))*10%+2000.1X+90=(0.9X+110)*0.1+2000.1X+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