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 )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0:48:04
我国民法通则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权,也规定了法人享有人身权.因此,凡公民享有的人身权法人也同样享有

错的.同样一词就知道错误了.在法律待遇上所有的条文都是“同等”,如:非婚生子女国民待遇等等法人享有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有商业秘密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那些义务?《民法通则》呢?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其余章节分别从学生、学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民事行为效力规定的不同?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你可以比较这两个法律,差别比较大,主要好似民法通则制定比较早,很多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显现弊端,所以合同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修改.

哪位晓得《合同法》对合同行为的效力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差异?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民法中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行为的效力也应该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他是特别法,应该优于民法,所以在做题时碰到合同就用合同法,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就参照民法通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无效的民事行为被认为是( ) A 从被发现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B 从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从开始的时候就无效了哦!答案选C打字不容易,看到正确答案了,采纳哦!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哪些人身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人身权利: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人身权利:(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为什么?

你好,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是无效的,而是可撤销的行为.再问:可撤销的是什么意思?怎么撤销?与无效有什么区别?感谢回答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 .显失公平的 C .恶意串通,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民法的划分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法的系统性的规定,而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部门

第26题 (3.0) 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民法理论,我国债的发生根据分为下列哪些类型?()

ABCD因为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的范畴、所以所有选项都是债的发生原因.

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下面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

如为单项选择已变更为;B.乙受甲的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三、判断题(每题1分,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有:(1)行为人

是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成立与生效之分,成立要件包括行为人、意思表示,生效要件为主体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责任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如此看来,该题叙述不清,相信我,将前述内容告诉老师,至于到底卷子答

简答题: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对吗?

很明显,错的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个是对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要看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以及智力水平

自然的规定真的不可违背?

自然又没规定什么,只是有自身的规律而已.然而这些规律的发现也只是通过人类的探索,究竟是不是自然的规律还不一定呢.谁知道呢,每个人都会按照他所知道的知识进行判断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