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6 08:18:18
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
侧重点不同.后者.
生命权、健康权(22条、24条、35条、第36条、第40条、第42条).名誉权(第21条).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
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后备力量,因此,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
算,它是专门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该法第一条就很明确的指出了: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其他的有《预防未成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
LawontheProtectionofMinorsPreventionofJuvenileDelinquency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共有4条,它们分别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
近年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这种问题发生的原因有来自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个人的.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应该是未成年人自己.青少年是祖国的
不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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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多少条一共有七十二条;第二、未成年的年龄范围是多大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
这个是刑法的有点儿多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
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忘了是什么理论是这样说的:当国内人均GDP临近或达到一定值的时候,社会矛盾会显现尖锐化.每个国家发展必定会经历这样的过程.个人认为是青少年需求得不到满足,当强行压制青少年思想或其行为